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第六批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发展实际,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温医大〔2019〕34号)(附件1),我院决定开展第六批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合作导师的职责。
(二)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申请当年作为负责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可支配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其中可支出的劳务费不少于在站期间导师应承担的年薪部分(不少于12万)。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A类学科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5月28日前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附件2)、《可用科研经费表》(附件3)、《2021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医院组织人事处。
(二)审查推荐。医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作导师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博管办。
(三)资格复审。学校博管办将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审批公布。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合作导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一)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郑伊琳,联系电话:679533,邮箱:wyyyzzrsk@126.com,联系地址:新院区一号楼4楼A03室。
(二)校人事处联系人:郑老师 黄老师。联系电话:86689737,邮箱:Wydzp86689737@126.com,联系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517室。
组织人事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