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办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满三十年教龄的教师统一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该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现将今年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可以申报该荣誉证书。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
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二、上交材料
1.电子版《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
2.电子版《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3.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
上述材料电子版于5月12日前发至shining678@126.com,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交至1-4C09学院办。
医院联系人:陈乐韵,联系电话:659751。邮箱:shining678@126.com。办公地址:新院1号楼4C09学院办。
学校联系人:魏兰,联系电话86689735、769735。办公地址:同心楼517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doc】
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