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通知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现向全院范围征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不局限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项目成果。
界定标准为:
1. 突出原创性。实现原始创新突破,取得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等。
2. 突出引领性。成功解决引领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
3. 突出战略性。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填补空白,有效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4. 突出应用性。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带动产业整体能级提升。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科研人员,纳入顶尖人才支持“白名单”,在“双尖双领”攻关项目、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项目中予以持续稳定支持。”
请各位成果完成人务必重视科技创新标志性成果的报送工作,本年度第一次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9日(周一中午),具体填报要求及信息详见附件,联系人:吴文栩(64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