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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通知

作者: 摄影: 编辑日期:2021-03-22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浏览数:4000

各分工会:
    为保障医院女性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我院妇女组织联系、凝聚妇女职工的作用,推动妇女工作开展,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妇女联合会章程》,拟成立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妇女联合会暨召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将于2021年3月25日(周四)召开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现将妇女代表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代会代表推荐
    (一)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 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在我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4.热爱、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积极反映妇女意愿,在妇女中有较高威望和代表性,且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近 5 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
   (二)选举方法
    1.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全院4358名女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选举召集人和联络员牵头以医院十二个分工会片区为推荐单位(轮转人员按选举当月所在科室参加推荐),按片区女职工人数的5%比例产生,推荐共产生218名妇女职工代表。
    2.全院女学生2053名,遴选代表2名;
    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一)条件: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由女性领导干部、女性党支部书记、女教职工骨干、女学生骨干等热心妇女事业、公益事业,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女性担任。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妇女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热心妇女事业,密切联系服务妇女,在学院妇女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
    4.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荐方法:
    妇联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可从本选举单位女职工推荐一名或者全院范围推荐一名;
    三、资格认定:
    1.代表资格的认定:各分工会选出的妇女代表候选人,需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如遇审查结果认定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现象,所缺名额由原推荐单位按照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补选。
    2.经各分工会推荐意见基础上,遴选出提出第一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妇女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妇代会代表名单和妇联执行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周一)下午16:30前报医院工会。
    附件:
    1、妇女代表分片区选举名单;
    2、妇代会代表推荐名单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组制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360-下载


附件 36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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