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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医科大学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摄影: 编辑日期:2021-01-07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8144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度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我院网络项目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周五)16:00整。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人请对照《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1年版)》(附件1)做好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逐一审查勾选相关内容,《形式审查明细表》本人签字后送交学科规划与科技处陈雨晴(新院1-4B06室)。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注意事项:
⑴ 人体伦理要求:人体相关的研究,比如涉及人体血液(含废弃血)、组织标本等,请负责人务必向医务处发送伦理审查材料,联系人:郑旭勇老师,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提交材料包括:
①电子版: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wyyylunli01@163.com,邮件名称备注“2021国自然申报”;
②纸质材料: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2,需签字),以纸质版为准,交至医务处郑旭勇
注意: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国自然系统内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⑵ 动物伦理要求: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关于动物实验伦理审查不是强制性要求,如果需要提交动物伦理审查申请的,请负责人务必向科技处发送伦理审查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周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提交材料包括:
①电子版:审查表(附件3)、实验方案(附件3),发送至wyyykjk@126.com;
②纸质材料:审查表(附件3,需签字)、实验方案(附件3),交至学科规划与科技处陈雨晴680185(新院1-4B06室)
注意: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国自然系统内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来源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审查表所填内容需中英文对照。
收到的动物伦理申请将统一提交到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给予申请编号与纸质证明材料。
联系人:朱加银老师,联系电话:86689908,邮箱82309149@qq.com。
⑶ 对于申请“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项目的,请负责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附件4),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送交医院学科规划与科技处(新院1-4B06室)。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需于2021年2月18日前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依据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表》(财务部门盖章版)的支出明细,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定额补助)》(附件5),请于2021年1月22日前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进入系统填报,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盖章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各二级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和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2021年国自然指南》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8485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62327225、62329112、62326961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62329336、62328222、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62329133、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62329897、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62327001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0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12
财务局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项目申报 医院联系人:陈雨晴,联系电话:680185。
项目结题与进度报告 医院联系人:夏苗苗,联系电话:673188。
 
附件: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1年版)
附件2.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实验方案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定额补助)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1月7日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1年版)


附件2: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 (临床研究)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实验方案


附件4:“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请示报告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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