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产教融合两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 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遴选程序
遴选?用学院自愿申报、学校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 新材料和“八大万亿”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每学院限推荐申报1项。
(二)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申报材料
填写提交《浙江省?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电子和盖章纸质材料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数量
2020年浙江省立项建设200项。每学院限额推荐3项。
(二)项目要求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学院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三)申报材料
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见附件2,电子和盖章纸质材料各1份)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排序推荐,电子和盖章纸质材料各1份)
请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shining678@126.com。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办(1-4C09)。学校将组织复评工作并择优推荐,通过后将正式提交至浙江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联系人:陈乐韵,联系电话:659751。
附件1.浙江省?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 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 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