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凡准备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四、登记程序
2020年科技成果登记启用新系统。
1. 新系统适用于省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在线申请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自行注册和在线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详细操作流程可登录相应系统下载用户指南。新系统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stbrain/main.html#/officehall?filterKey=dj
2. 申请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在线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提供纸质版)。
各项目在网上填报完成后,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交至我院学科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统一至学校科技处审核盖章。本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3. 审核通过的登记成果,须在省科技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15天,无异议的,由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证书。
4. 科技成果登记常年受理,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吴旭聪,0577-86689746
我院学科规划与科技处联系人:吴文栩,0577-5557856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