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的通知》(浙卫发函〔2020〕5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第三批浙江省国医名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省国医名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坚持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4.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优先条件。
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年限计算截至到2020年7月31日),符合全国名中医申报条件者。
二、评选名额
本次全省评选浙江省国医名师10名左右。
三、材料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
2、《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
4、申报人请于8月10日(下周一)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院组织人事处1-4A03,同时将表格和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发至wyyyrc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表
2.浙江省国医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