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关于申办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满三十年教龄的教师统一由浙江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该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查,不得放宽条件和扩大范围。现将今年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可以申报该荣誉证书。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
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二、上交材料
1.电子版《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
3.各单位填写《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详见附件二;经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上述材料于5月27日前将报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行政区C区4C09办公室),电子版标清姓名后,发送至邮箱xybluomengze@163.com。联系人:罗梦泽,联系电话660250。
第一临床医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