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请导师制培养工作的通知》(温人社〔2020〕3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导师制培养的对象为2016年度入选市“5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且所从事专业为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序列。
申请的带培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培养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本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作为带培导师。
二、申请程序
培养人员按照《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根据自身学术技术发展需要,以“自主选择、注重实效”为原则,自主邀请符合规定的专家担任导师,双方有初步意向后,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领域高层人才实际情况进行评议,选择确定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带培导师,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2、拟带培导师的职称证书、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请申请人于4月24上午10: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院组织人事处1-4A03,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陆翔558522 董晓55852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2.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导师制培养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