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师〔2019〕9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1号)精神,现将“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育厅下达给温州医科大学“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4名、高层次拔尖人才8名、青年优秀人才9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
我院限推荐名额为:创新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拔尖人才2名、青年优秀人才2名(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具体条件为: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
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相关要求
请申报人于4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院组织人事处1-4A03,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
1、推荐报告。申报人自行拟稿,内容包括人选情况、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情况。
2、申报人选汇总表。
3、申报书。
4、证明材料。编写附件页码和目录,使用A4纸装订成册,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证书,以及申报书中所填的论文(SCI论文收录证明请到温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开具)、课题、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制版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陆翔558522 董晓558529
组织人事处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人选汇总表.doc
3: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doc
4: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