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温州市科技局逾期未验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截至 2019年6月30日止,超出合同书规定完成期6个月以上但尚未办理验收、结题或终止手续的各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逾期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经温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梳理核实,我院共计147项,医学项目140项、科技合作项目5项、软科学项目2项(详细清单见附件1)。
二、清理流程
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逾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20年4月16日之前,向新院科教处提出线下验收申请或者终止申请。因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前述规定期限要求进行清理的项目,允许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线下申请。
(1)验收申请程序。逾期项目若存在特殊情况需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验收申请书和相关验收验收材料(附件2),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我院科教处统一提交验收资料扫描版至温州市科技局初审。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属于经费自筹项目的,可委托项目归口单位组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从项目验收不通过开始计算,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及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2)终止申请程序。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可申请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并经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随文附上相关资料,于截止日之前向我局各归口业务处室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新院科教处。经温州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同意终止实施的项目,予以发文确认终止,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三、科研诚信与后续管理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法人责任和归口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要求完成项目清理工作的项目,均对项目作强制终止处置,并按《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收回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不良信用记录,科研信用等级列为C级。
各相关处室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次逾期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的督办与指导,从今年开始,要按照“一年一清”的要求,加强科技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科技项目的实施效益。
科技项目验收与诚信管理的咨询,可与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联系。联系人:徐节速,联系电话:88962022。
我院科教处联系人:翁明昶,邮箱:wmc2@wmu.edu.cn
附件1: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项目验收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表格
附件3:项目终止申请书
科教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