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卫技人员参加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赴外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审核要求的通知





根据省继教办对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管理工作相关意见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卫技人员参加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赴外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I类学分的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可录入学分种类
1.仅限通过符合规定途径赴外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取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I类)
2.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Ⅰ类)。
3:符合规定的省内(含温州市、省级I类学分)及省内、外(国家级I类)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且需加盖主办方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学习班举办地点在我省,但是项目未在我省备案的异地项目不认可,学分不得录入我院内网科教管理系统。已在我省备案的异地项目学分由办班单位负责录入浙江省学分管理系统,不需要学员所在单位额外操作。
二: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1:纸质学分证原件
2:事前申请并审批通过的学术会议审批表
3:动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车票、行程单或票据复印件
4:若无车票、行程单或票据复印件,需提供学员本人在会议现场的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需体现会议相关信息(能清晰体现项目名称、举办城市和时间等关键信息)。
科教处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