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2019年12月30日之前立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所有项目(包括纵向项目、纵向协作与横向项目),2019年6月30前已结题或验收的项目不再信息公开。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登陆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的账户,查询经费使用信息。(操作程序详见附件4,“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的账户、密码已用短信发送至个人,如无法登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学校计财处,联系人:温徐娟)
2.登陆“温州医科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wmu.edu.cn/new/index.html),进入“教职工科研经费信息公开”板块,根据要求申请填写《一览表》,并提交。(注:教工账号为:工号,忘记密码时,请点击“忘记密码”,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后提交。
4.附属医院部分老师没有“温州医科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账号,请发送电子版一览表至医院科教科(wyyykjk@126.com),医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报送学校科技处。
5.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31日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3.“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4、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常彦祥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方森君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池一霞
医院科教处联系人:陈雨晴 68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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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科教处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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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息公开一览表(项目编号-财务系统编码-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附一院自然科学类项目清单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科研项目经费查询操作程序
附件1:信息公开一览表(项目编号-财务系统编码-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科研项目经费查询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