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院务公开

温州医科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摄影: 编辑日期:2019-12-03 来源:科教科 浏览数:8726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医科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9]86号文件)的实施规定,现启动我校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包括“重大项目培育工程(科技类)”和“重点项目培育工程(科技类)”和 “青年科技创新项目”三类。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科技人员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已获得学校“杰青培养工程”和“优青培养工程”者不列入本项目的选拔。
1.重大项目培育工程(科技类)
旨在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科学研究工作,以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
培养期为3-4年,资助额度为50万元/项。
2.重点项目培育工程(科技类)
着眼于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突破浙江省支柱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牵头承担浙江省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浙江省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目标。
培养期为3-4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
3.青年科技创新项目
着眼于资助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以争取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和发表高水平文章为培养目标。
培养期为3年,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二、申请条件及考核要求请详见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温医大[2019]86号文件)
本年度不受理“青年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
三、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研究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业绩、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3.科学技术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项目。
5.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将建议项目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项目名单。
四、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电话
申请人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请于12月9日(周一)前签字和盖章后的纸质材料递交科教处(新院1号楼4楼B13办公室)。联系人:吴嘉澍。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头文件)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头文件)


温州医科大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