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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编报2024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 摄影: 编辑日期:2023-07-10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浏览数:2890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预算的通知》(浙财预〔2023〕14号),现按照文件要求编报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预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因公出国(境)经费不论经费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专户资金和其他科研课题资金等)均纳入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报范围为90天以内短期因公出国(境)任务预算,90天及以上出国(境)任务预算不纳入本次预算编报范围。附属医院经费和其他不经学校财务管理、不经校内报销手续的经费不在报送范围内。

二、编报原则

根据出访任务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合理安排团组和人员,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坚持“量化管理、硬化审批、优化服务、强化问效”,不得编报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

三、政策依据

因公出国(境)团组须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侨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7号)等相关规定中不同国家、地区的经费标准和规定,合理编制因公出国(境)团组预算费用。

出国(境)费用一般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及会议注册费等),因公出国(境)培训团还包括培训费。

四、其他要求

为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根据因公出国(境)任务性质,按教学科研类、公务行政类两类进行汇总。教学科研类是指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专业培训等教学科研任务;公务行政类是指因公出国(境)开展访问交流、洽谈合作、签订协议等公务行政任务。

请申报人按需下载《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教学科研类)》(附件1)和《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公务行政类)》(附件2)模板,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whz @wzhospital.cn,纸质版材料送至新院1号楼4楼B08办公室,联系人:刘荣663029、刘敏晓611906。

附件1:(教学科研类)因公出国(境)计划及预算参考模板.xls

附件2:(公务行政类)因公出国(境)计划及预算参考模板.xls

附件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预算的通知.pdf

附件4:浙财行[2014]30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5:浙财行[2014]31号 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6:浙财行[2017]77号 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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