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院工会已为我院在职职工购买“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帮职工撑起“保护伞”。该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若职工在责任期内首次患30类重大疾病之一(疾病目录见附件1)或原位癌,可递交相关材料至工会申领互助保障金,联系人陈公俭665227.
一、申领互助金所需材料
1.温州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见附件2)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出院小结(盖单位工会公章或行政章);
4、出院结算发票(经社保结算后);
5、病理报告单(术后)、CT检查报告单等
注:材料2-5只需复印件。
二、申请互助金流程
职工将材料递交院工会(新院1-4B04室),由工会统一申领。联系人:陈公俭665227。
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在收到申请及相关医疗证明经复核无误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算的互助保障金汇入会员本人的实名银行卡内。
三、互助保障金的保障待遇
1.责任期内,首次患30类重大疾病之一的,可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2000元,其中患甲状腺恶性肿瘤的一次性给付6000元,互助保障金待遇即告终止。
2.责任期内,首次患各类原位癌,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互助保障金待遇即告终止。
3.免责期(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患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000元,互助保障金待遇即告终止。
四、慰问金补助待遇
(1)责任期内,会员发生了参保项目之外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因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在保障期内,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病故及遭受意外伤害身故;
经规定程序审批,给予补助2000元以内的互助保障慰问金,特殊情况,经批准给予5000元以内互助保障慰问金。
五、重大疾病除外责任
1.在参加医疗互助保障(重大疾病)前已经或曾经患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2.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导致患有所列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3.由其他疾病转移致使患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4.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患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院工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1:30类重大疾病目录.docx
附件2:温州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金给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