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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国库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截止期的通知

作者:陈怡婷 摄影: 编辑日期:2023-11-08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2145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立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及医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的各级各类国库资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截止2023112日)进行公布(见附件),并对相关要求预警通知如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执行进度。


一、相关要求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50%以上(含)。

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5%以上(含)。

3. 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省部共建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80%以上(含)。

4. 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一般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5%以上,单位配套经费支出超过50%(含)。

5.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0%以上,单位配套经费支出超过50%(含)。


二、注意事项

1.由于今年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即将关闭,对于采购科研试剂/耗材、科研设备报销,请各项目负责人尽早在锐竞平台上下单,并在1115日前拍照验货上传系统,由刘晓老师入库审核和统一报账,完成报销。对于零星报销(零星报销是指差旅费、版面费、专利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报销),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10日前将相关报销材料送至财务处

2.在结题阶段,对于结题时经费支出未达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 结合项目实际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清理目前项目各科目资金实际使用财务情况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调整直接经费预算,如项目各科目资金开支情况在预算范围内,一般不进行预算调整。


三、联系人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陈怡婷(618612)、王若蛟(660036

财务处:李颖(652815

医务处:黄可慧(667058



    

 

附:国库资金科研项目(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经费使用情况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医务处

2023113

附件:国库资金科研项目(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经费使用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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