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国库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截止期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立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及医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的各级各类国库资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截止2023年11月2日)进行公布(见附件),并对相关要求预警通知如下。请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执行进度。
一、相关要求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50%以上(含)。
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5%以上(含)。
3. 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省部共建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80%以上(含)。
4. 浙江省医药卫生计划一般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5%以上,单位配套经费支出超过50%(含)。
5. 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支出须超过70%以上,单位配套经费支出超过50%(含)。
二、注意事项
1.由于今年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即将关闭,对于采购科研试剂/耗材、科研设备报销,请各项目负责人尽早在锐竞平台上下单,并在11月15日前拍照验货上传系统,由刘晓老师入库审核和统一报账,完成报销。对于零星报销(零星报销是指差旅费、版面费、专利费、专家评审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报销),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2月10日前将相关报销材料送至财务处。
2.在结题阶段,对于结题时经费支出未达标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经费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 结合项目实际研究需要,项目负责人清理目前项目各科目资金实际使用财务情况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调整直接经费预算,如项目各科目资金开支情况在预算范围内,一般不进行预算调整。
三、联系人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陈怡婷(618612)、王若蛟(660036)
财务处:李颖(652815)
医务处:黄可慧(667058)
附:国库资金科研项目(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经费使用情况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财务处、医务处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国库资金科研项目(2023年下半年到期结题)经费使用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