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市旅游景区关于推荐温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发展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旅游景区品质、游客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向各地征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以下简称景评员),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在温州市境内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身体健康、从事旅游景区规划、管理、教学及相关职业的人员。推荐对象将综合考虑人员年龄、专业知识、个人特长以及地域均衡分布等因素。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纪、公道正派,无不良记录;
2.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职业操守和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丰富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管理经验和熟练的评审工作经验,熟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现行的评审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
(二)其他条件
担任市级检查员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款中的一项要求:
1.在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方面理论水平较高,且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具有一定经验或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2.近5年内参加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或近3年内负责(或排名前三)的旅游类课题、独立主持的教科研成果或工作成果获市级以上荣誉,且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服从安排,能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3.在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连续担任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至少3年,大学以上学历,且任内景区经营业绩良好,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
4.在文旅行政管理部门从事旅游景区管理3年以上;
5.在高等旅游院校从事旅游理论教学或规划设计3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院校工作者。
三、招募程序
有意愿申报且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需填写《温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表原件、扫描件,以及学历、经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yyyrcsb@163.com邮箱,纸质材料交至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组织人事部张楚立6669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