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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摄影: 编辑日期:2024-10-30 来源:组织人事部 浏览数:1932

  为实现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的战略目标,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学校决定常态化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能认真履行高校教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二)已设立的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中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充足研究经费。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A类学科可适当放宽。

(五)学科带头人层次及以上的柔性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可直接认定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附件1)、《可用经费表》(附件2)、《2024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至至组织人事部(1号楼4层A03室)

(二)审查推荐。医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合作导师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学校博管办。

(三)资格复审。学校博管办将申报者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审批公布。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合作导师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可常年进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伊琳679533

邮箱:wyyyzzrsk@126.com

联系地址:新院区一号楼4A03组织人事部


1.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批表.doc

2.温州医科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可用经费表.xlsx

3.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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