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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温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江翰博 摄影: 编辑日期:2025-01-27 来源: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浏览数:807

根据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继委办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网址

    浙江温州市市级项目申报系统(https://cme.wsjkw.zj.gov.cn:8080/wzscme/Login.aspx),申报账号由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统一发放。

    二、项目定位

    2025年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要紧紧围绕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教研实际需求,紧跟医学发展前沿,以需求为导向,以基层为重点,以提升老百姓就医获得感为目标,切实提高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业务水平。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职(岗)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8周岁。要求具有本专业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负责的培训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每人可申请项目数不超过1项。

    2.申报前请联系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江翰博(663709)审核资质,再行申报。

    3.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存在近年已立项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执行记录。

    (2)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存在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3)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不良反馈等情况。

    (4)以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主题申请的项目。

    四、填报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理论授课,授课时长不低于总时长的1/5。我院授课教师在项目师资中应占2/3以上,授课学时应占总学时1/2以上,每位授课教师授课内容不超过3学时(60分钟/学时)。

    2.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与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一致。

    3.单个项目申请学分数不超过2.5学分,同期举办培训项目不得重复授分。

    4.项目获批后如无法执行将影响次年申报,请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项目执行时授课讲师、课程题目、内容等须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

    温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医院、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多层审核制度。我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5日,请申报人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温继委办发(2025)1号,关于开展2025年温州市继教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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