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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的通知

作者:戴琪 摄影: 编辑日期:2025-04-03 来源: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浏览数:864

各导师:

为加强我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20年及2020批次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21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20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4年相应资格复审的导师。(详见附件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告知联系人)

注:若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2020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2020批次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其中2021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非护理)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点击链接https://f.wps.cn/g/QIPzhgO1/提交相关复审类型的电子版材料: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汇总表 (非护理)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硕导)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博导)

2.申请人(护理)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点击链接https://f.wps.cn/g/MjgYxsRt/提交相关复审类型的电子版材料: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汇总表 (护理)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护理硕导)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博导)

3.申请直接认定的请填写《附件9: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并上传至邮箱:daiqi_queena518@163.com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或《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一份(需教研室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按顺序整理(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由学院统一出具。

4)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相关材料。

(5) 纸质材料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提交至1-4C11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琪

联系电话:13806882645(672645)

联系地址:温医大附一院南白象院区1-4C11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2025年度导师资格复审附件1-11.zip

20020年导师复审名单.pdf




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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