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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陈怡婷 摄影: 编辑日期:2025-08-20 来源:科研部 浏览数:429

为深入贯彻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等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决定启动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项目定位

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分类组织实施,项目采用公开竞争和择优委托遴选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方式的榜单(指南),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一)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定位为尖兵项目。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前沿技术,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和重点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形成。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

(二)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定位为领雁项目。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前沿技术等,实施应用研究项目;聚焦科技特派团派驻县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方向,实施科技特派团(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部门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同时为平台基地成员。项目负责人应承诺为科技创新平台成员(承诺书详见附件3,纸质版9月8日前提交至新院1-4B10科研部)。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报告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4.项目伦理审查具体要求:

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

人体相关的研究,比如涉及人体血液(含废弃血)、组织标本等,必须申请人体伦理批件。请项目负责人在2025年98日(周)前填写附件2“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临床研究)”电子版,发送电子版至钉钉(吴嘉澍),材料名称备注“2026年度省项目+姓名+科室”,同时钉钉上备注留言“课题名称+姓名+科室”,无需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及电话:吴嘉澍,676601。注意: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系统上申报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2、涉及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

涉及动物实验的,必须申请实验动物伦理批件。请项目负责人向医院实验动物中心发送伦理审查材料,请负责人登录外网OA系统-新建流程(新)-提交《实验动物伦理预审表》流程,待审批完成后,务必打印纸质版至实验动物中心(新院东门公交总站进站口)盖章。截止时间:2025年98日(周)前,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预审表项目名称需要中英文对照,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省科技厅系统内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来源填写“浙江省项目”。

      联系人:林镯,联系电话:669831。

 

(二)推荐要求

1.实行申报限额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推荐单位应严格对照目标任务、指标覆盖、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我院将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领雁”项目实行申报限额,我院将评审排序后推荐上报。

2)以往承担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验收后3年内未完成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2.高校院所等推荐的项目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

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请按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路径查看指南,医院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822日至98完成填报,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填报,以便完成材料修正及审核相关工作,保障推荐流程顺畅。

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榜单及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另行发布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须签署并上传诚信承诺书。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0571-8511801181051436

    2.业务咨询:

1)综合政策:0571-81051634870541548705474387054076(项目中心)、0571-8705469387054037(规划处)

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0571- 810514908105143787054137(项目中心)、0571-87054004(基础处)

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咨询电话另行通知

3)学校科技处咨询:0577-86689747(杨老师)

(4)医院科研部联系电话:618612陈老师

   

  附件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附件2: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临床研究)

       附件3:科技创新平台成员承诺书

附件2: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临床研究).rar

附件1: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docx

附件3:科技创新平台成员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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