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继委办发〔2021〕1号文件《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启动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网址
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9月10日。请各位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人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完成申报工作。
二、项目定位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面向全国学员(外省学员至少5人,外省学员占比越多越好),整合国家级权威专家等学术资源开展培训(没有国家级权威专家授课,项目可能无法获批),以提高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①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原则。②项目设计要注重针对性、可行性和创新性。③坚持公益性原则。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管。
2.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
3.项目负责人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无侵权行为。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副高级),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5.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原则上我院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6.项目举办后应2周内在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中做好项目举办后执行情况填报等相关内容,确保培训质量。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7.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省市举办项目。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不得出现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予9月15日对浙江省的国家级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与预评估,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送优秀项目。
我院联系人:江翰博663709;高秋琦 678007。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教育处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