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CT科、核医学科双双获得“第四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在医务处、基建处、医工处、设备处和总务处等行政后勤处室的大力协助及放化疗科、药剂科和医学实验中心的帮助下,近日,我院PET-CT科和核医学科相继通过省药监局的核查获得第四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成为浙江省内第二家获得此证的医院。
据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是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的证件,其中第四类证是放射性药品最高级别许可证。许可范围不仅包括体内诊断、治疗用一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自行配制的体内诊断及治疗用放射性药品,还包括市售自动合成装置自行制备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此证允许获得单位可以自行研发和使用新型放射性药品,以适应核医学诊治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
我院在去年初获得第三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经过科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先后获得18F-FDG省局备案批文和四类放药使用许可证。据悉,截至目前,全国极少有三甲医院具有该项许可证,该证的获取也将为我院PET-CT和核医学的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必将助力于我院乃至浙江地区的PET-CT和核医学的临床实践和科研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