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3年度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病区: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及《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自然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须修满25学分(75学时)。
请各负责人以科室(或病区)为单位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附件1),并落实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目标。2023年科室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表电子版请在2023年2月15日前,通过OA“流程管理(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部门培训计划表”上传。
咨询:江翰博(663709)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教育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