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2020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29项(科技类原则上各二级单位1项,社科类按学校“十三五”承担的科研任务分配相应的指标),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限额数10项。
2.今年特设立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抗疫专项。专项限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援鄂医护人员和列入定点医院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申报。本专项指标不占用年度一般科研项目指标,所需追加的指标数由高校于7 月10 日前申请提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精神,破除“唯论文”倾向,鼓励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药物和疫苗研发情况、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结题。具体立项要求和结题标准由高校或直属附属医院决定。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本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学校不予以资助,具体经费落实方案由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申请人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或其他人员的科研配套经费中支出等形式。项目申请人在学校确定立项上报前提供落实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确保经费充足后,留档保管。待项目下达时,如获资助,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审核过的《自筹经费承诺书》,科研管理部门将划拨自筹经费并单独建立该项目的经费折,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务必确保项目建账前原自筹渠道经费充足。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全日制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4.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5.有任一以下情况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1)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2项在研的各级各类项目;
(3)主持1项在研项目且不能按时结题的(延期项目);
(4)主持1项在研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5.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申报。
6.特别说明:申报项目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完成成果:
(1)科技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完成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2)社科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2A期刊论文1篇或市厅级领导批示(含成果要报采纳)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名称+课题立项号”,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四、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由我院对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由学校统一评审,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无需排名。
请各项目负责人(非研究生项目)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填报的《申请书》一式一份(申报时不用交纸质版《申请书》)发送电子版至wmc2@wmu.edu.cn。
请各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项目)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填报的电子版《申请书》、《承诺书(含签字)》发送至daiqi_queena518@163.com, 纸质版《承诺书》、《申请书》交至教育处1-4C11。
学校根据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系统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项目负责人确认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童振华,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0577-86689747;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纪欣农,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吴炜,联系电话:0577-86689752。
我院科技处联系人:翁明昶,联系电话:0577-55578055
我院教育处联系人:戴琪,联系电话:672645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教育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