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上报项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省统考,按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考试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和《方剂学》四部中医本科教材为主,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请申报人于12月5日前将《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3)一式一份,及培养对象候选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医师执业证书、《浙江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等复印件各1份报送院人事处1-4A03,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翔558522 董晓558529
附件:1.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3.浙江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