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为深刻吸取浙江武义“4·17”火灾、北京丰台“4·18”火灾教训,请各科室在4月26日至4月28日(8:00-16:30),组织人员到南大厅广场河对面开展消防器材实操。联系人:潘晓丽657480。【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