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中层领导人员集中调整工作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州医科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实干实绩,完善干部选任全链条机制,注重班子结构优化和集体功能发挥,努力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中层领导人员队伍,为加快创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以事择人、人事相宜,坚持实干实绩导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调整范围与任期
(一)本次集中调整范围为学校现职中层领导人员。上个任期内提任的中层领导人员一并纳入调整范围。需经报批或选举产生的,调整后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进行报批或选举。
(二)现任校党委委员的中层领导人员,不列入本次集中调整。
(三)新一届中层领导人员任期4年。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2年以上的,可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2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职期数。
四、岗位设置与职数
(一)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对部分机构设置及中层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因学校发展需要,经校党委研究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的,可采用直接聘任的方式,不占中层领导职数,不列入集中调整范围。
(三)由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委派担任我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不占中层领导职数,不列入集中调整范围。
(四)因工作特殊需要,可设置执行正职、常务副职(正处)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五)仁济学院领导职数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与校本部中层领导人员实行同步调整。其中党组织负责人由校党委任命,行政负责人由校党委提名推荐、仁济学院董事会聘任。
五、任职条件与资格
担任中层领导人员应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中层领导人员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对广大师生和学校事业发展负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工作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中心工作及本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热爱高等教育或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善于开拓创新,有胜任中层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反对“四风”,反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二)中层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正科级岗位或七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4.从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1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其中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新提任中层正职和任期届满连任中层领导人员的,一般应能任满1个任期(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新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能任满2个任期(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提任二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一般应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或者相关党务工作经历;提任教学机构、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行政正职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上述机构分管教学、科研、医疗等相关业务工作副职的,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从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提任医疗机构党委书记的,应具有医院管理或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提任医疗机构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副职的,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专业影响力和带动力。
7.提任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医院管理处、图书馆(期刊社)、教学发展中心等机构行政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严掌握。
六、集中调整时间与工作程序
本次集中调整时间为2023年11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中旬,按照先中层正职、后中层副职,分批选任到位。
(一)制定方案
制定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后实施。
(二)任期考核
对相关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三)动员部署
召开中层领导人员集中调整动员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
(四)报名推荐
根据本次集中调整公布的中层岗位,全校符合任职条件资格的教职工填报任职意向。现任中层领导人员符合连任条件资格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现任中层领导人员任职意向表》(附件2),不按规定时间递交表格的,视同自愿退出领导岗位。其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干部个人自荐表》(附件3)。
现任中层领导人员符合连任条件资格者,自愿退出中层领导岗位的,应填写并签署《温州医科大学现任中层领导人员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申请表》(附件4)。
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可向学校推荐人选,组织推荐的经组织讨论并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4:30之前报送。纸质版送至校党委组织部(茶山校区同心楼5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b@wmu.edu.cn。联系人:吴旻月、陈强强,联系电话:86699826。
(五)资格审查
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按照任职条件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六)同级选任
综合干部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岗位匹配度、个人意愿等情况,对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同级选任。任期考核和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较好的,可列为续任或同级交流任职人选。
(七)空岗选拔
1.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主要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推荐工作。具体组织方案另行通知。
2.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提任干部的考察对象名单。
3. 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考察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纪检委员)须就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党风廉政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并落实“双签字”要求。
4. 讨论决定
校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对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
5. 任前公示
对拟提任的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学校党委进行任职谈话,校纪委进行廉政谈话。
(九)发文任职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发文公布。
(十)工作交接
发文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到,同时要做好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七、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充分发挥党委把关作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事业为上,注重知事识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有斗争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综合干部一贯表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及推荐结果等情况,科学精准研判,深入分析、比较择优,不简单以票取人。
(二)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加大机关与学院、党务与行政、校本部与附属医院及附属医院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关键岗位历练培养,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轮岗。担任纪检监察、基建、财务、后勤、设备管理等处室负责人超过5年必须轮岗交流;其他中层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
(三)持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选配复合型领导班子,形成年龄、专业、经历、气质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加大“业务强、管理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中层正职和40岁以下中层副职。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注重党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关心年轻干部健康成长,对有校内外挂职锻炼经历并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
(四)贯彻落实基层党建要求。二级学院实行党政“一把手”双向交叉任职,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院长,党员院长兼任党委副书记。与附属医院合署的二级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员院长兼任党委副书记。选聘高层次人才担任院长的,党员院长一般不兼任党委副书记。
(五)不断完善退出保障机制。为体现组织关心关爱、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集中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退出机制。
1. 不能任满一届的中层领导人员要退出领导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聘为组织员、纪检员、教学督导员,保留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不变。有学科背景的,鼓励其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低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女干部的任职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在同职级岗位任职满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符合“双五”条件)的中层领导人员一般要退出领导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聘为组织员、纪检员、教学督导员,保留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不变。有学科背景的,鼓励其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低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并可享受一年学术假,学术假期间原经济待遇不变。
3. 距退休年龄不足6年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已经满1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职务满20年;或担任中层正职满15年的干部,可以自愿申请退出领导岗位,经校党委批准的,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聘为组织员、纪检员、教学督导员,保留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不变。有学科背景的,鼓励其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低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的,由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并可享受一年学术假,学术假期间原经济待遇不变。
4. 鼓励工作满两届的“双肩挑”中层领导人员自愿退出领导岗位聘到专业技术岗位。自愿申请退出领导岗位并经校党委批准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低于原管理岗位职级待遇的,今后四年内由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并可享受半年学术假,学术假期间原经济待遇不变。
5. 现任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一般不再任用。年度考核情况较差,经校党委综合分析研判不适宜担任中层领导人员的,原则上不再任用。
6. 低聘或落聘的干部,工资标准按原职级保留一届,校内津贴按新任岗位标准发放。
(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新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层领导人员任期届满集中调整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调整工作,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统筹兼顾,举贤荐能,配合做好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坚决整治和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二)提高思想认识。全体中层领导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讲责任、敢担当,正确对待集中调整工作,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评价自己和同志,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妥善处理好集中调整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确保集中调整期间工作不断、精力不散、思想不乱。广大教职员工要深化认识,积极参与、关心支持中层领导人员集中调整工作。
(三)严明纪律要求。集中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的纪律和规定程序进行。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监委明确提出的“十严禁”纪律规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举报电话:校纪委86699361
校组织部86699826
举报邮箱:校纪委jw@wmu.edu.cn
校组织部zzb@wmu.edu.cn
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温州医科大学中层领导岗位及职数一览表.pdf
4. 温州医科大学现任中层领导人员自愿退出领导岗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