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深入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3号)规定,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启动了2025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推荐名额说明
2025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名额为15项,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并排序,申报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不计入本单位名额内。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除需提供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与作者授权书外,还需提供入库证书或获奖证明扫描件,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直接认定案例需为近三年内(即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案例素材。
三、材料提交
(一)电子材料
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申请个人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向研教部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1。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开编写为两个文档。
2.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后扫描上交),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多位作者需全部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分为申请认定、直接认定两类)。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申请认定汇总表_申请人名称;直接认定汇总表_申请人名称;案例正文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案例使用说明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作者授权书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案例正文附件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如有);案例使用说明附件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如有)。每个案例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案例名称_单位名称_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为温州医科大学)
注意事项:每个案例的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需分成两个文档,作者授权书需发送本人签字后的PDF扫描版本,案例正文附件或案例使用说明附件如有多个,需压缩为zip文件,申请认定的案例和直接认定的案例需汇总为两个文件夹。
(二)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纸质申请材料1份。
四、其他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aiqi_queena518@163.com,纸质材料交至新院1号楼4楼1-4C11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截止日期:2025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琪 672645
附件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申请认定).xlsx
附件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直接认定).xlsx
附件6:《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3号).pdf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