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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戴琪 摄影: 编辑日期:2025-08-04 来源: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 浏览数:373

各位导师,各位同学: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5]14号)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创新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独立思考、技术应用、管理优化或服务模式改进等,解决特定行业问题,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推广价值的可验证成果,不包括用于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研究生创新成果分为文艺作品类、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三种。文艺作品类主要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摄影展、陶艺、服装、雕塑、动画、舞蹈、文学创作、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等;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实习实践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2.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3.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4.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电子材料

(1)《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情况表》、《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

(2)成果表现形式: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需附成果简介;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

(3)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个人名称;申报表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单位名称_第一完成人姓名。申报表的“培养单位意见”栏目不用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

2.纸质材料

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并按清单目录提供纸质支撑材料。

五、评选程序

1.评选者经指导教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根据参评情况,依据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并排序,推荐成果及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选排序。评选出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名单,并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

六、报送研教部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是学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工作。请将所有材料于2025年8月18日前报送到新院1号楼4楼1-4C11研教部。电子材料发送daiqi_queena518@163.com。

联系人:戴老师  672645


2-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1-温州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情况表.xlsx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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