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接省妇联、省科技厅、省科协通知,现决定联合开展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领衔女科技工作者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二)核心成员(含领衔人)3人以上,女性比例不少于50%,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构与工作室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四)近三年内通过理论研究、自主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
(五)科技创新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推荐方式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于2022年8月26日(周五)20:00前填报《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附件)发送至邮箱kjk@wzhospital.cn,备注“申请人+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我院将统一推荐至学校,由学校择优后参加市内联评。
联系人:吴珊珊 668503
学科规划处与科技处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表
2.关于开展浙江省巾帼科技创新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