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门诊、体检安排及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我院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门诊、体检安排及放假如下:
一、门诊安排
1. 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三)开放节假日门诊。
2. 劳动节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开放节假日门诊。
二、体检安排
1. 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三)体检开放。
2. 劳动节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体检开放。
三、放假
1. 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2. 劳动节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病人安全和生产安全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综合办公室、门诊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