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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7-26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548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立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所有项目(包括纵向项目、纵向协作与横向项目),即有学校财务代码的所有在研项目。附件2、3为在研项目清单作为参考(若有遗漏请补充进来)。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项目进行最后一次信息公开。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本次填报形式变化较大):
    1.项目负责人本次填报无需登录财务系统查询和填报经费支出情况,填写好电子版《信息公开表(序号-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附件1,文件命名规则:“信息公开表(序号-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公开表里的财务代码务必填报准确)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发送至wyyykjk@126.com,邮件名称为:信息公开表(序号-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无需上交纸质版。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3、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医院联系人:陈雨晴,680185?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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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息公开表(序号-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
附件2:自然科学在研项目
附件3:社会科学在研项目
附件4:《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附件1:信息公开表(序号-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


附件2:自然科学在研项目


附件3:人文社科在研项目


附件4:《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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