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自然申请关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的审查办理



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国自然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等有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项目申请人认真对照《卫生部 2006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1)、《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附件2)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确定使用实验室的级别(二级及以上的需要办理)。
项目申请人填写《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个人备案版)》(附件3)并签字,于3月17日前至新院1-4B06科技处领取《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并上传附件,谢谢!
联系人:陈雨晴 680185
附件:
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附件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附件3:《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个人备案版)》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