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重点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附件2)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学校提名工作时间点
请提名者的提名项目按规定时间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2月10日前提交各提名项目情况汇总表;2月10日12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 2月25日12时前,项目公示材料由学科规划与科技处审核汇总后提交学校科技处;3月6日18时前,在系统中完成提名项目的填报与提交;3月23日18时前,完成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五、提名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联系人
吴旭聪,0577-86689746
(二)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政策业务咨询:0571-89986571,0571-87054055
系统技术支持:0571-85118011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电子邮箱:chengz@zjinfo.gov.cn
我院联系人:吴文栩 649151
附件1: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2: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docx
附件3: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
附件4:2021省奖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5:提名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6:提名意见写作要求(供参考)
附件7:科研诚信自查承诺书
附件3: 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