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树工作的通知》(温教基金〔2021〕6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2021年温州市优秀教师3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近五年内已获过温州市尊师重教突出贡献个人、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优秀教师(含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等市级综合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二、评选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职尽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形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业务精通,教育教学成果显着;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先进事迹;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成效;曾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3.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品德高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着,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着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3.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
三、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我院可推荐温州市优秀教师或温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参加学校联评。推荐对象须填写《2021年温州市“三优”个人申报表》,并提供佐证资料。申报人请于7月8日(周四)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院组织人事处1-4A03室,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陆翔668936
附件:《2021年温州市“三优”个人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