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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6-30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520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2021年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34项(科技类原则上各二级单位1项,社科类按学校“十三五”承担的科研任务分配相应的指标),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限额数15项。
  即我院今年原则上科技类申报限额为1项,社科类申报由学校社科处委托专家评审后分配立项名额。

  2.我院申报最终截止日为于2021年9月2日。

  二、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本次申请的项目省教育厅没有经费资助,经费由项目申请人自行落实,学校不予以资助,具体经费落实方案由项目申请人自筹经费、申请人学校科研配套经费或其他人员的科研配套经费中支出等形式。项目申请人在学校确定立项上报前提供落实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经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确保经费充足后,留档保管。待项目下达时,如获资助,向科技处或社科处提交审核过的《自筹经费承诺书》,科研管理部门将划拨自筹经费并单独建立该项目的经费折,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务必确保项目建账前原自筹渠道经费充足。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文化、优秀哲社成果外译等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要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全日制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4.有任一以下情况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1)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2项在研的各级各类项目;
  (3)主持1项在研项目且不能按时结题的(延期项目);
  (4)主持1项在研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5)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5.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申报。
  6.特别说明:申报项目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承诺立项后完成成果:
  (1)科技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完成二级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2)社科类项目(不含研究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2A期刊论文1篇或市厅级领导批示(含成果要报采纳)或正式出版相关专著1部。
研究成果须首要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名称+课题立项号”,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结题时达不到承诺条件的不予申请结题。

  四、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科技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由我院申请的项目组织内部评审排序;社科类项目(含研究生项目)由学校统一评审,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申请的项目无需排名。
  2.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网址:www.ky.zjedu.gov.cn)系统内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项目负责人确认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黄锦杰,联系电话:0577-86689747;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郭之一,联系电话:0577-86699859;
  学校研究生院联系人:吴炜,联系电话:0577-86689752。

  我院科技处联系人:翁明昶,联系电话:0577-55578565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doc
附件3: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自筹经费承诺书.doc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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