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详情

关于开展第五批“瓯江青年社科学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06-22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数:4553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第五批“瓯江青年社科学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培育更多优秀青年社科人才,现启动第五批“瓯江青年社科学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第五批全市拟评选青年社科学者25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领域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青年学者。
    二、评选条件
   (一)“瓯江青年社科学者”参评人选,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温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温州。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研究基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问题意识强,有发展潜力,拟开展的基础研究有创新性构想、现实问题研究意义重大,并具有充裕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二)“瓯江青年社科学者”参评人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2项(含)以上。
   1.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下同)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有关论文1篇(含)以上(按浙江大学最新期刊级别标准,见附件3);或在各类期刊发表5篇(含)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或应用价值的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市级(含)以上职能部门采纳1次(含)以上。
   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或编著,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4.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的社科基金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项。
   5.近五年累积开展基层宣讲(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和时事政策宣讲、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知识宣讲等)50场次以上。
   (三)其他条件。
    已入选省“之江青年”培养计划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推荐、市社科联资格认定后,可免于评审,自动入选“瓯江青年”。“瓯江青年”申报人须承诺,加强团队合作,积极参加省、市社科联组织的相关活动,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和研讨交流,如一年内缺席二分之一以上活动,或不能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培育要求,愿意接受除名处理。
    三、评选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温州市内社科工作者均可以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温州市百名社科青年骨干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2,只需发送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请自行制作目录,电子版请将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请申报人于6月24日(本周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院组织人事处1-4A03,并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事项
    “瓯江青年社科学者”除通报表彰外,每年优先安排课题及参加人才培训。
    联系人:陆翔558522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温州市“瓯江青年社科学者”申报表
附件2:温州市“瓯江青年社科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3:浙大期刊等级目录

附件 275-下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