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各学院要做好初审工作。学校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将对信息进行审核,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2020年12月30日之前立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管理的所有项目(包括纵向项目、纵向协作与横向项目),2020年6月30前已结题或验收的项目或尚未建账的项目,不做信息公开。
经费公开时间截点:2020年12月30日前经费支出使用情况。
本次需要进行经费公开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电子版《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后于2021年1月20日前发送至wyyykjk@126.com。
一览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立项时间(年月)”(立项时间以立项文件上的时间为准,请务必使用本通知一览表,否则退回修改,若命名不规范,同上)。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经费使用情况查询操作程序详见附件3。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3.“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4、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医院科技处联系人:陈雨晴680185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2021年1月13日?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科研项目经费查询操作程序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