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0〕5号)和《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9〕58号)文件,今年开始组织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即“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在五年内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选拔符合条件的临床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品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不同层次培养对象分别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团队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在解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形成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技术能力,临床业务量(或传染病应急处理数量)位居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推荐名额
2020年度全省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名。分配给温州医科大学的推荐名额为领军人才4人(本部限推1人)、创新人才17人(本部限推2人)、医坛新秀23人(本部限推3人)。我院各层次推荐名额分别为:领军人才2名、创新人才7名、医坛新秀8名。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
申报人登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系统(网址:http://gccrc.wsjkw.zj.gov.cn/zjmedrc/)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首次申报人员需先注册账号。
(二)材料提交
请申报人于6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处1-4A03,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wyyyrc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1份(从申报系统中导出);
2、证明材料1份(按附件2要求整理),其中SCI论文须提供温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
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业绩汇总表》1份(见附件3),本表填入业绩须与申报系统中导出的申报表内容一致
4、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见附件1)
联系人:陆翔558522 徐舒扬558527
组织人事处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2:上报材料要求
附件3: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业绩汇总表
附件4: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