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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自然申请关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的审查办理

编辑日期:2023-02-17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3675

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国自然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4 号)等有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
   
项目申请人认真对照《卫生部 2006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附件1)、《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附件2)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确定使用实验室的级别(二级及以上的需要办理)。
   
申请人填写《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个人备案版)》(附件3)并于2月21日前发送至wyyykjk@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科室+国自然生物安全”。待学校审批通过后至新院1-4B06科技处领取正式版《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并上传系统附件,谢谢!


联系人:叶炬 665861、陈雨晴 680185


附件: 
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附件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附件3:《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个人备案版)》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个人备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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