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立足自身定位,着力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对基础研究的全面部署,推动科学基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我院网络项目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周一)16:00整。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在站博士后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青年、地区项目,仍需综合考虑在站期限、依托单位等因素自行选择。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其他注意事项:
(1)人体伦理要求:人体相关的研究,比如涉及人体血液(含废弃血)、组织标本等,必须申请人体伦理批件。请负责人发送电子版《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2)至邮箱wyyyclinical@126.com,邮件名称备注“2023年国自然申报+姓名+科室”,无需提交纸质版。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国自然系统内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联系人:吴嘉澍,联系电话:676601。
(2)动物伦理要求:涉及实验动物的,建议申请动物伦理批件。请负责人登录外网OA系统-新建流程(新)-提交《实验动物伦理预审表》流程,待审批完成后,务必打印纸质版至实验动物中心(新院东门公交总站进站口)盖章。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伦理批件上的项目名称须与国自然系统内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项目来源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联系人:林镯,联系电话:669831。
(3)对于申请“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项目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附件2),合作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医院科技处(新院1-4B06陈雨晴处),统一送学校科技处备案。
(三)依托单位及各二级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及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为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签字后并于3月6日(周一)前上交医院科技处(新院1-4B06谭心蕊处)。
2.各二级单位应注重项目申请质量,避免通过“全民动员”、设置硬性指标、实施与是否申请项目挂钩的奖惩措施等方式盲目追求项目申请数量。
3.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4.各二级单位应在学校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对本单位的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逐项进行形式审查;学校将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所有项目的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5.依托单位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伦理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人请对照《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3年版)》(附件4)做好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逐一审查勾选相关内容,签字后于3月6日(周一)前上交医院科技处(新院1-4B06谭心蕊处)。
2.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要求处理。
(五)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4月28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2月13日前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后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未打印开支明细和项目决算表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8日前联系计财处温徐娟(0577-86699831)开具。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各二级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3年4月1日―4月15日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下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对于新获批包干制项目但尚未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对于之前已完成备案但需要重新修订的,也应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修订工作并重新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7号)。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材料,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二)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
财务咨询62327229、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62327230、62328222、62329336、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62329133、62325932、62325562、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62329897、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62326911
化学科学部62326906
生命科学部62327200、62326916
地球科学部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
信息科学部62326892
管理科学部62326898
医学科学部62328991、62328941
交叉科学部62328382
办公室62327087
计划局62326980
政策局62328410
财务局62327229、62328485
国际合作局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62326959、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五)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杨溱,联系电话:86689747。
(五)医院科技处联系方式。
项目申请:陈雨晴,联系电话:680185。
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谭心蕊,联系电话:613053。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医学临床科研项目及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3年版)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资金决算表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基础与临床”联合申报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请示报告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省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