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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12-09 来源:学科规划与科技处 浏览数:4491

    根据《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政发〔2021〕25号)和《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20〕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开展第三批“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推动温州高校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推动“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市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认定原则
    (一)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通过寓教于研、产教融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进产教协同育人,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与企业生产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行业企业急需解决的应用技术问题,与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服务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我市五大传统制造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服务山区五县和海岛区域产业发展,提升我市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方法路径,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充分利用高校科研资源,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三、认定条件
  (一)协同需求明确。协同创新中心的主攻方向应与我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紧密契合,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明确的高校、地方、企业、行业等重大任务,具有开展协同创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协同基础良好。协同创新中心要集聚优势创新力量,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与保障,联合协同单位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协同规划合理。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与目标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须与总体目标相吻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便于考核评估。
(四)服务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建设要求
    (一)“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2年,市财政对每个中心安排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经费予以支持,补助经费分2年拨付。为确保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核心参与单位和高校要分别保证稳定的经费支持,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
    (二)项目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签署协同协议,明确协同创新体各方包括共建、共享、共担投入的资金、资源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高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转拨给合作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市部门预算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教育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建设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和终期验收。对于中期检查不符合项目进展要求的,暂停剩余市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对于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级其他资助项目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我校限申报2项,各附属医院和学院限推荐1项参与校内评审,学校择优进行推荐;。
    (二)组建时间在半年内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可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或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其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再申报。
    (三)各高校推荐参评项目需在本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高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被举报后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再安排补报名额。
    (四)《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作为财政补助资金预期绩效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内容进行填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设项目指标内容要重点突出,可量化考核。请有意向申报的部门于12月21日前发送《申报书》电子版到科技处,校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备好答辩PPT),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院科技处联系人:叶炬665861   邮箱:wyyykjk@126.com

第三批温州高校市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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