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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医科大关于编报2023年度温州医科大学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预算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2-07-05 来源:对外合作交流处 浏览数:4943

各有关部门、单位:
   接学校计财处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浙江省财政厅要求编报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经费预算,于7月18日(周一)前上报。有关预算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范围
   因公出国(境)经费不论经费来源(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专户资金和其他科研课题资金等)均纳入预算管理。经费预算编报范围为90天以内短期因公出国(境)任务预算,90天及以上出国(境)任务预算不纳入本次预算编报范围。附属医院经费和其他不经学校财务管理、不经校内报销手续的经费不在报送范围内。
二、预算编制
   因公出国(境)团组须认真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侨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1号)等相关规定中不同国家、地区的经费标准和规定,合理编制因公出国(境)团组预算费用。
出国(境)费用一般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及会议注册费等),因公出国(境)培训团还包括培训费。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评估疫情风险,做好监督核查工作,保障因公出国(境)预算执行到位,根据因公出国(境)任务性质,按教学科研类、公务行政类汇总至《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教学科研类)》(附件1)和《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公务行政类)》(附件2)相应表格。教学科研类是指因公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专业培训、学术竞赛等学术性出访任务;公务行政类是指因公出国(境)参观考察、访问交流、洽谈合作、签订协议等行政性出访任务。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到位,及时推进,预算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逾期不候。截至2022年7月1日,省内短期因公出国(境)团组申报仍暂停受理。2023年度短期因公出国(境)派出工作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政策开展。
   请各位老师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whz @wzhospital.cn,纸质版材料送至新院1号楼4楼B08办公室。
  (联系人:刘荣663029、刘敏晓611906)

(教学科研类)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


(公务行政类)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明细表


浙财行[2014]30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31号 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7]77号 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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